[核心提示] 假如搜索引擎需要为新闻索引付费,那向谁收费呢?
德国联邦议会下院以293票赞成,24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一项新法案,要求搜索引擎为重新出版超过“多个单词或极简摘录”的内容付费。这项法案还需要通过议院上院的批准才能生效,它并没有对摘录多少才合适进行明确定义。
Google 对德国的这项法案和法国的类似提案一直持反对立场,认为新闻摘录能为新闻网站带来更多流量。Google 的一份声明中认为,这项法案将威胁创新,对创业公司尤其不利,因此最好的结果是不要制定新的法律。德国出版业则对下议院通过法案表示满意。
联合抵制的起因
目前,已有不少其他国家的新闻机构加入了这场战役。他们认为 Google 每索引一篇文章都是在从他们口袋里掏钱。巴西媒体已经开始联合抵制谷歌的新闻索引,德国传统媒体也呼吁相关政府机构建立惩罚性的立法措施对谷歌加以限制,而德国联邦议会下院已经通过新法案支持传统媒体。在法国地区,也同样出现了类似的呼声。在南半球的巴西,已经有超过 150 家报纸在 2011 年就决定抵制谷歌新闻的索引,其中包括部分巴西的报刊巨头都参与了这场联合抵制。
传统新闻媒体及大型报业公司认为,自己花了钱聘请记者或编辑撰写文章,然后发布在网站上。而谷歌新闻索引了这些文章,并配以简短的标题和摘要,谷歌通过搜索结果页面中的新闻头条及文章中的部分引用内容获得了大量广告营收,夺取原本属于这些传统媒体的利润。 与此同时,新闻机构的广告收入却越来越少,因为读者在谷歌搜索结果页面看到文章标题或者内容摘要后通常不会继续点击进入。新闻出版商认为谷歌应该只在搜索结果页面列出新闻列表,而不是显示出摘要来抑制人们点击进入文章浏览的兴趣。
当然,也有不抵制 Google 索引的,美国的出版商觉得尽管自己的新闻被谷歌索引并非好事,但如果不被索引,他们所面临的情况可能会更糟。
Google的底气
面对传统媒体公司带来的巨大压力,Google 似乎并不担忧,据 Google 的数据显示,Google 的搜索引擎每月为新闻媒体网站提供 40 亿次左右的点击量,其中有10 亿次均来自谷歌新闻的索引。 Google 在互联网领域拥有着不可比拟的市场份额,用户已经毫无保留的认为它可以毫无困难地为人们提供所有信息。与此同时,由于自身规模过于庞大,遭遇抵制无可厚非。但出版商通过何种方式对谷歌加以制衡似乎并不重要,因为这样的做法并不会为他们带来营收。
而Google执行董事长施密特则认为:Google 不应该为那些没有托管的内容付费,且 Google 对此的立场一直很明确。且目前新闻报业的确存在问题,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将 Google 带给他们的流量迅速商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们能够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专业人士看新闻网站要求搜索引擎付费索引的合法性
在国内,主要的搜索引擎如谷歌百度搜狗均提供类似的新闻索引服务,互联网内容发行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曾撰文讨论新闻网站要求搜索引擎付费索引的合法性 ,本站摘编如下:
游云庭律师认为有两个相关问题值得考虑:其一,正当性问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二,合法性问题,涉及《著作权法》。
关于正当性问题:被搜索引擎搜索和收录的网站分成两类,一类是有纸质出版物的传统媒体网站,一类是没有纸质出版物的新媒体网站。对新媒体而言,其不直接向用户收费,但通过用户点击广告、网络购物返利、网页游戏等增值模式获利,其收入与访问量成正比,而搜索引擎能给网站带来访问量,因此,其对搜索引擎收录其网站显然是欢迎的,甚至创造出来主动营销搜索引擎的方式(SMO,Search Engine Marketing)。搜索引擎索引新媒体并合理摘录内容完全正当。
而对于摘要显示是否违法,则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这个也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显然,只要搜索引擎索引新闻网站内容不违反“适当引用”的原则,即为合法且无需取得网站授权及付费。怎么才算适当引用?笔者认为功能性上,摘要内容只应限于被索引网站的概要介绍,不能实质性替代被索引网站即可。笔者统计了谷歌中英文新闻页的摘要内容,英文网页大约每条新闻显示20-40个单词,中文网页大约每条新闻显示80-00个汉字,英文网页每条新闻都有摘要,中文网页一半新闻没有摘要,只有 html 链接文字。显然,谷歌的这种摘要显示方式无法替代被索引的网页内容,摘要更多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点击链接查看新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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